
军人离婚
军婚存在一定特殊性,现役军人与普通人的生活方式也不同,他们更过的是承担保家卫国的责任,很多时候往往顾不上自己的家庭。这也导致很多军人配偶承受不了生活的重担,双方感情越来越冷淡,最后导致离婚。
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首先由当事人所在机关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的,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才可以到相关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也就是说,在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双方自愿离婚或者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先经过机关调解,拿到相关调解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离婚程序一样,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二、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的。 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应当根据情况进行调解,若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且对反也同意离婚,相关政治机关才可出具同意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相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若军人一方要求离婚但另一方坚决不离的情况下,部队可以申请对方所在的单位或者有关机关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的,部队政治机关出具调解证明,由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即可。
三、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方要求离婚的。 若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相关政治机关出具军人同意离婚的证明即可。 若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军人没有重大过错的,法院不予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相关证明,若军人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的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可依法视具体情况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