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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冬律师,安徽蚌埠离婚律师网首席律师,蚌埠地区知名律师,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办理离婚、遗产、子女抚养等离婚类案件。张律师对离婚处理有着较深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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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
蚌埠离婚律师网 发布时间:2022-12-21
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依法享有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视、看望的权利。探望子女可以使未成年子女享受到正常的父母之爱,减少家庭破裂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的创伤。这既有利于子女的学习与成长,也有利于子女的心理健康,体现了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探望权的行使是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实现监护权的重要保证。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见面;
二、短期生活和居住在一起;
三、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四、共同进餐。
探望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抚养费、教育费而消失。探望权应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如果行使探望权有损子女的健康成长,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暂时中止探望权的行使,在这种情形消失后,应申请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的消失有下列三种情况:
一、被探望人死亡;
二、探望权人死亡;
三、被探望人已经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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